加拿大聯邦政府于去年12月31日宣布,要求來自中國大陸、香港和澳門的航空旅客,入境前進行新冠病毒檢測。該要求于1月5日生效,原本實施30天,即將到期。加拿大衛生部發布聲明,將于2023年2月4日,東部時間凌晨12點01分起延長從中國大陸、香港和澳門乘飛機抵達旅客的入境檢測要求。
預計該措施將持續到2023年4月5日,東部時間上午12:01。
加拿大衛生部要求2歲及以上從中國或港澳地區赴加的旅客,在前往加拿大之前,必須在出發前兩天內進行檢測,入境措施不限國籍及疫苗接種情況,檢測證明由承運的航空公司負責檢查,若不配合會被拒絕登機。
根據最新的入境規定,從中國或港澳地區赴加的旅客,可進行PCR或抗原報告。另外,相關人士若起飛前10天以上,但不超過90天內曾新冠病毒檢測呈陽性,可作為陰性報告使用。
此規定適用于:
·從其他國家轉機前往加拿大,例如,如果航班行程從中國開始,并包括從德國到加拿大的轉機航班。
·過境加拿大,前往另一個國家如果加拿大不是最終目的地,也要檢查最終目的地的旅行和檢測要求。
并不適用于:
·經中國或港澳地區過境,停留時間不超過24小時者。
例如,如果航班行程從澳大利亞開始,在中國轉機然后繼續前往加拿大,并且如果轉機前往加拿大的航班最初計劃起飛前在中國停留時間不超過24小時。
檢測結果證明必須包括:
·旅客姓名和出生日期或年齡
·執行或觀察檢測并驗證檢測結果的認可實驗室或檢測提供者的名稱和城市地址
·例如:檢測提供者可以是遠程醫療服務提供者或藥房
·進行檢測的日期
·進行的檢測類型(PCR或抗原)
·檢測結果
·即使已經接種疫苗也需要提供。
·在離開加拿大機場之前,必須保留檢測結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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